205国道发生意外事故2人当场死亡!调查报告公布…
2025-08-12 14:21:31 厢式运输车

  2024年10月23日11时04分左右,205国道2551KM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高速南出叉路口路段,发生一起重型半挂牵引货车与摩托车相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经现场抢救当场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领导格外的重视,立即指示有关部门全力抢救伤员,做好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生产经营性道路交互与通行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引》(粤安监〔2017〕155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逐步加强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事故经营性深度调查和责任倒查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21〕203号)等法律和法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批准,成立了“10·23”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调查组,全方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对事故现场勘查、技术检验鉴定、询问调查和进一步的深度调查,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受伤或死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及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经过。2024年10月23日11时04分左右,徐庆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乘载:徐泉,未佩戴安全头盔)沿205国道由南往北方向行驶,途经205国道2551KM广东省蕉岭县高速南出叉路口路段时,与同方向由徐小征驾驶的豫HQ0605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H1M34挂重型自卸半挂车发生碰撞,造成徐庆和徐泉当场死亡及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二)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县领导要求全力做好伤员救治、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置等工作。2024年10月23日11时09分左右,梅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徐小征报警后,于11时11分指令蕉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出警处置。事故处理中队由一名值班领导带领一名民警以及一名辅警于11时16分左右到达事故现场,到达现场后迅速汇报相关情况。随后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刘青泰带领交警有关人员第一时间到场处置。县人民医院120医务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立即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至当日12时10分,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处置完毕,交通回到正常状态,未发生次生事故。

  (三)善后处理情况。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部门及时调查事故原因,于2024年11月19日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11月20日向当事人或当事人的代理人宣读分发签收,告知当事人(代理人)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复核申请。双方当事人对县交警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均表示无异议。目前,当事各方对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正在按法律程序协议中。

  牵引豫H1M34挂号牌重型自卸半挂车。车辆所有人焦作市和运物流有限公司,车辆使用人徐小征;品牌聚运达牌,车架号LZ9961ZC1L1LZY505,无发动机号;机动车初次登记日期2020年09月25日,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09月30日止,强制报废期2035年09月25日止,使用性质货运,机动车状态查封;核定载质量33700KG,总质量40000KG。

  2.道路情况。205国道2551KM广东省蕉岭县高速南出叉路口路段,道路呈交叉十字路口路段,南往蕉城镇叟乐,北往蕉城镇城区,东往蕉岭高速南出口,西往蕉城镇长寿新城;有标志标线及交通信号灯控制;白天,视线良好。经核查,事故路段的道路技术指标、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情况均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

  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250.1万元,其中死亡2人的赔偿金和丧葬费用约250万元,车辆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1000元。

  (一)事故原因。经调查组根据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车辆技术鉴定、当事人供述和证人证言,查实造成此次事故原因是徐庆驾驶无号牌车辆穿插等候车辆;徐小征驾驶车辆疏忽大意、未确保安全行驶。

  (二)事故性质。经调查组认定,蕉岭县“10·23”亡人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互与通行责任事故。

  1.沁阳市交通运输局。对焦作市和运物流有限公司负有监管责任,在日常监管中,有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但台账不够完善,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力度不够。

  2.蕉岭县交通运输局。建立、健全了部门负责制,领导班子成员有召开专题的安全工作研究会议,有工作部署,有带队检查记录;行业监管部门与辖区货物运输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安全生产承诺书》,印发了《蕉岭县交通运输局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问题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挂牌整治工作小组,下设工作专班。严格“两客一危一重货”车辆动态视频监控管理,对“两客一危一重货”企业及驾驶员风险报警排名较前的进行公开通报,对高风险企业(车主)进行约谈、警示,现场处罚并责令整改。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培训。严管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依法注销有效期届满180天逾期未年审的《道路运输证》并在政府网进行公告。与公安交警开展联合执法,制定了《年度联合治超执法工作规划》,采取视频监控和巡查、错峰执法的方式,依法整治交通各类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加强了与县应急管理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开展货物装载源头监督执法,压实源头装载责任。履职到位。

  3.蕉岭县公路事务中心。205国道2551KM天汕高速公路蕉岭南出入口路段为一级路,路面平坦,限速60km/h,有交通信号灯,标线清晰、标志标牌完善,视线良好。中心领导班子每月召开安全例会,对安全工作有研究部署,有会议记录。路段日常巡查采用“路政+养护+应急”联合巡查和“智慧公路”的管理模式。能及时有效地发现并消除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风险隐患,并有巡查记录。履职到位。

  4.蕉城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对辖区内的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等工作有召开会议进行研究,以网格为单位开展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巡查和劝导等工作,重点交通场所及乡村道路的安全巡查和劝导宣传等工作,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对辖区内的货运及客运单位做了安全检查,宣传等工作,同时通过海报、横幅、宣传册等多种形式进行系列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宣传活动。履职到位。

  5.蕉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扎实开展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预防和专项整治行动,全力创造平安、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加强道路隐患治理和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隐患清理,强化整治,严查严管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强化巡查密度和路查力度,切实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和现场执法率,实施“白+黑”、“5+2”巡逻模式,整合警力资源,加大路面巡逻防控力度。严厉打击无牌无证、报废、未佩戴安全头盔、超员载人,摩电逆行、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等严重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营造严管严查的高压态势;强化货车专项整治,针对辖区大货车事故多发时段路段,采取流动检查、突击检查、错时检查、视频巡查等方式,严厉查处货车超限超载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强化农村事故预防,在农村地区采取灵活机动查处模式,不定时、不定点、随机上路设卡,特别对农村圩镇等交通薄弱地区开展重点整治,全力净化农村道路交互与通行环境;强化酒醉驾查处,常态化开展查处酒驾醉驾行动,每周至少开展三次整治行动,全力压减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履职到位。

  6.焦作市和运物流有限公司。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完善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演练未做到全员全覆盖。

  1.焦作市和运物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由沁阳市交通运输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2. 沁阳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及“三管三必须”要求,建议在该事故调查报告批复15日内,沁阳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沁阳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运输企业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室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记录,抄送蕉岭县应急管理局。

  3.货车驾驶人徐小征。驾驶车辆疏忽大意、未确保安全行驶,由县公安局对徐小征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处罚。

  4.摩托车驾驶人徐庆。负本事故的同等责任,由于徐庆在此事故中死亡不予处罚,注销其持有“E”类机动车驾驶证。

  (一)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规范道路运输公司制作经营行为,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扎实开展高风险重货运输业户约谈会,约谈重点高风险运输企业,加强对货运车企业和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和宣传,推进道路运输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和“黑名单”制度。

  (二)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加大对重型货车驾驶人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查处,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的驾驶人及相关企业依法严格查处,实施“白+黑”巡逻模式,日夜不间断派出警力强化蕉城城区、205国道的巡查密度,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和现场执法率。

  (三)蕉城镇要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充分的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加强对道路行车安全、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社会宣传工作,引导广大群众文明出行、文明礼让,摒弃交通陋习,逐步的提升驾驶员安全行车、文明行车意识。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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