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非法改装属重大事故隐患!莫让大货车变身“大祸车”
2025-01-02 07:59:16 智能渣土自卸车

  2023年9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交办运〔2023〕53号)中将“使用擅自改装车辆进行经营活动”列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今年来,南安市交通运输局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专项行动,重拳整治货车非法改装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着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截至目前,共查处非法改装车辆案件135起,并责令货运经营者限期整改,将车辆恢复到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后方可上路行驶。

  【基本案情】2024年1月11日,南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215线梅山路段检查时,发现闽H979**号货车(牵引闽HR8**挂号货车)装载石膏粉,从邵武市运往南安市红狮水泥厂,闽HR8**挂号货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经勘验测量,闽HR8**挂号货车车厢内部高度2300mm,《机动车登记证》标注的货厢内部高度为600mm,实际高度超出核定值1700mm。闽HR8**挂号货车所属光泽县某物流有限公司主要运载石膏粉,为多装载货物擅自改装已取得营运证的货物运输车辆,且1年内已违法4次。

  【处罚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的规定,已责令当事人纠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2024年5月23日,南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南安高速公路出口对浙G728**号货车(牵引浙GA9**挂号货车)开展执法检查。经查,该车运载集装箱,从晋江市五里工业区到南安市美林街道,且已取得《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行驶证》核定外廓尺寸13940mm*2550mm*1500mm。经勘验测量,浙GA9**挂号货车的骨架末端两侧分别用6个螺栓固定住加装一个长度为2060mm的骨架,实际外廓尺寸为16000mm*2550mm*1500mm,长度超出核定值2060mm。浙GA9**挂号货车所属的浙江某物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属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营运证的货物运输车辆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1年内首次违法。

  【处罚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的规定,已责令当事人纠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给予罚款人民币捌仟元的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2024年8月30日,南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国道358线**号货车(牵引闽CD0**挂号货车)进行全方位检查,该车运载小麦,从晋江市运往南安市洪梅镇三梅村,已取得《道路运输证》,核定的车辆类型是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经勘验,闽CD0**挂号货车车身加装1个开顶式货厢,厢体上面是空的,厢体四角用插销固定在平板上,实际车辆类型与《道路运输证》核定的车辆类型不符。闽CD0**挂号货车所属的泉州某物流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属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营运证的货物运输车辆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1年内首次违法。

  【处罚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给予罚款人民币捌仟元的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2024年10月23日,南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358线**号货车(牵引闽FK7**挂号货车)进行全方位检查。该车运载土,从龙岩市运往南安市官桥镇,已取得《道路运输证》,核定车辆类型是重型罐式自卸半挂车。经勘验,闽FK7**挂号货车的顶部有开槽(全部敞开)且后部可开启,该车汽车产品技术参数显示该车顶部封闭不可开槽且后部不可开启,该车实际车辆类型与产品技术参数核定的车辆类型不一致。闽FK7**挂号货车所属龙岩市永定区某物流有限公司为装载更多种类的货物,擅自改装已取得营运证的货物运输车辆且1年内已违法2次。

  【处罚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部分货运经营者为多装载货物、节约运输成本,擅自对货厢进行加长、加宽、加高等非法改装行为,导致车身结构和重量发生改变,极度影响车辆的制动性能和行车安全,若发生交通事故,大货车将变成“大祸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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