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不合法运送危化品!
2024-03-20 16:12:18 厢式运输车

  近来,杭州市应急办理行政法律队前往钱塘区展开例行安全出产查看。在查至某半导体有限公司时,法律人员发现该公司厂区内存在运用非风险化学品专用车辆运送氧气、乙炔、氩气和氮气等气瓶的行为。法律人员当场对违背法律规则的行为进行了阻止,并联络钱塘区交通运送局行政法律队对现场进行联合法律。

  浙江省应急办理科学研究院针对该气体有限公司风险化学品不合法运送行为出具的风险评价陈述数据显现,当事人代某某驾驭车辆在未获得危化品运送答应证的情况下,私行从事气瓶运送活动。依据定量风险剖析,运送车辆装卸过程中产生意外事故将对装卸作业人员形成损害,若在驾驭过程中将会对驾驭人员及周边车辆形成损害,且该运送车辆存在倾倒运送行为,运送气瓶未设置橡胶圈,车辆未装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未装备洗眼器、护目镜等个人防护品,车辆停放装卸区域不满足危化品运送标准的要求,存在较多风险,具有呈现严重伤亡事故的实际风险。

  《路途风险品货物运送办理规则》第五十七条:未获得路途风险货物运送答应,私行从事路途风险货物运送的,由县级以上路途运送办理机构责令中止运送运营,有违法来得到的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处违法来得到的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来得到的或许违法来得到的缺乏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之一第四款:违背风险化学品安全办理规则运送风险化学品,损害公共安全的以风险驾驭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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