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用非危险品专用车辆运送钢瓶 福州一液化石油气公司被罚35万元
2024-07-04 18:33:34 厢式运输车

  林莹芳)日前,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局发布一则行政处分决议书。闽侯县江口腾达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因运用

  决议书称,闽侯县江口腾达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员工在2022年3月15日用非危险品专用车辆运送钢瓶,企业未进行相对有用办理,影响燃气安全,违背了《福建省燃气办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八)项:其他影响燃气安全的行为。根据《福建省燃气办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则,及省住建厅违背本条的自在裁量权相应规则,决议处分人民币35000元。

  据了解,2021年9月,闽侯县江口腾达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就因用非危险品专用车辆进入充装站运送钢瓶,被行政处分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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