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人民法院依法断定赵某犯风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该案是陕西省首例正式宣判的卡车“百吨王”入刑案子。
2024年8月19日,西安周至县交警在专项举动临检时,发现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涉嫌超载运送,执勤民警随行将车辆引导至超限站称重检测,发现该车实测总重为120050kg,超限率达145.00%,超载达百分之百以上。
在对该车违法档案进行核准过程中,民警发现该车还曾于同年7月27日相同因超载百分之百以上,被交警处以驾驶证扣6分、罚款两千元的处分。
据交通运送部《路途运送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出产严重事故风险断定规范(试行)》第五条第(二)项规则,路途一般货物运送企业所属货物运送车辆在运送过程中违法装载导致卡车总质量超越100吨的,应断定为严重事故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损害出产安全刑事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相关规则,该车触及屡次违法,车辆实践运营管理人已涉嫌风险作业罪。
当地检察院以为,被告人赵某运营的货物运送车辆因超载被依法行政处分,因存在严重安全风险风险被依法责令当即采用扫除风险的整改措施后,拒不执行,该车辆再次因超载被查获。其行为冒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之规则,违法事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应当以风险作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向周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周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犯风险作业罪罪名建立,量刑主张恰当,应予采用。一起,法院以为,被告人赵某到案后能照实供述首要罪过,自愿认罪认罚,构成率直,依法可从轻处分。2024年11月22日,被告人赵某犯风险作业罪,被周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