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微观 “重磅炸弹”太危险!报废油罐车超载拉油上路行驶被交警查获!
2024-06-11 00:57:39 气瓶运输车

  2020年6月20日,公主岭交警查获一起报废危化品运输车辆上路行驶的严重交通违法,同时,该车还超载装载柴油且无运输危险物品审批手续。这样的车辆上路行驶相当于一颗会不定时引爆的“重磅炸弹”!若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经查,该车系轻型危化品罐式运输车。在民警依法要求驾驶员李某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李某开始称都没有带,后来承认该车辆已经报废。民警通过移动查询设备对该车辆进行核查,发现该车注册登记日期为2010年7月2日,检验有效期至2015年7月31日,车辆状态为“注销”,已达报废标准!

  经询问,李某称车上只是装载了少量柴油,且没有危险品运输审批手续。民警随即依法对车辆进行称重,结果显示该车辆核载1500Kg,实载1960Kg,超载30%以上!

  对其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未达50%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1000元罚款,记6分;

  第一百条第一款之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第一百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真实的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的时间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能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能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能低于11年。

  机动车使用年数的限制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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