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6日12时10分许,宁夏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十四大队民警巡查至福银高速由北向南2053+500米处,发现一辆浙B牌小型轿车停靠应急车道内,车辆后方就只是用纸箱插了一堆树枝。民警当即向前了解状况,一起安排人员在车辆后方戒备。
经问询得知,该驾驭员驾驭车辆行进至该路段时,车辆忽然熄火无法持续行进,便将车辆停靠在应急车道内修车。因为车内没找到三角警示牌,便用高速公路旁的树枝充任警示标志摆在车辆后方。并且在车辆呈现毛病后,该驾驭员没有依规则敞开双闪灯,也没有拨打报警电话求助。民警了解状况后,让驾驭员当即翻开双闪灯,并对司机用树枝当警示标志的错误做法进行了批判。终究民警根据相应的法令和法规,对该名驾驭员做出驾驭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分。
无独有偶,近来大队民警在对辖区路段例行巡查过程中,发现应急车道内停靠着一辆集装箱半挂车,车辆后方50米左右的方位摆放着两个“穿戴”反光马甲的油桶,车上的两个人在路旁边来回走动检查车辆状况,十分风险。
民警见状当即泊车检查并问询状况,驾驭人称其驾车行进至此路段时车辆防冻液管爆裂,因一时想不起三角警示牌放在哪里,便用两个油桶暂时充任警示标志。民警随即联系了救援部分,将该车辆清拖出高速公路后,对该毛病车驾驭人进行了安全教育,该车驾驭人也认识到了用油桶替代三角警示牌的风险性,并对民警的及时救援表示感谢。
高速交警温馨提示:驾驭机动车在高速上产生意外事故或许毛病,驾驭员必定要在车辆后方150米处摆放警示标志,一起将车内人员撤离至护栏外的安全地带,拨打12328电话报警求助。(高速交警十四大队冀苗虎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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