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得荣县公安局驻扎阿洛贡卡点民警在盘查过往车辆时发现一辆装有35瓶钢瓶装的紧缩氧气(每罐40L)的车辆,该卡车安全技能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未悬挂或许喷涂警示标志,且未获得风险货品路途运送答应,随即对该车驾驶员曾某某进行问询,并将案子移送至县局治安大队。经查询发现,因施行工程单位急需灌装紧缩氧气瓶,所以供货单位负责人戴某某托付驾驶员曾某某从云南香格里拉市运送灌装紧缩氧气瓶至得荣县。
现在,得荣县公安局已依法对曾某某、戴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处分,案子正在进一步查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第三十条规则:违背国家规则,制作、生意、贮存、运送、邮递、带着、运用、供给、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许流行症病原体等风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依据《风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则,有以下景象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背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分;构成犯罪的,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
(三)运送风险化学品的车辆未经公安机关同意进入风险化学品运送车辆约束通行的区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