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中山市应急办理局发布《中山黄圃“5·15”较大路途交互与通行事端查询陈述》。
陈述显现:2024年5月15日4时17分许,中山市黄圃镇南三公路马安高架桥路段产生一同中型一般客车与重型半挂牵引车磕碰的较大路途交通事端。事端形成3人当场逝世、3人受伤。
经查询确定,中山市黄圃镇“5·15”较大路途交通事端是一同出产安全职责事端。
5月15日清晨,驾驭人尤某枝驾驭粤W0XXXX中型一般客车搭载17名乘客,从佛山市顺德区动身前往中山市民众大街,途经佛山市顺德区冲鹤收费站、南头大桥进入中山市,4时17分行进至中山市黄圃镇南三公路马安高架桥时,磕碰前方暂时停在最右侧车道上的粤ABXXXX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AXXXX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事端形成中型一般客车上3人当场逝世,3人受伤,两辆车不同程度损坏。
1.粤W0XXXX中型一般客车:车辆实践所有人是尤某枝;品牌:江铃牌,号牌品种:大型轿车。该车核定载客19人,事端产生时实载18人,未超越核定人数。
2.粤ABXXXX重型半挂牵引车:挂号所有人:中盛(广东)物流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市中盛物流有限公司),品牌类型:解放牌CA420P26K15T1E5A80,车辆类型:重型半挂牵引车,运用性质:货运。
3.粤AXXXX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挂号所有人:中盛(广东)物流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市中盛物流有限公司)。
4.粤ABXXXX重型半挂牵引车整备质量8805KG,准牵引总质量40000KG;粤AXXXX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整备质量6930KG,核定载质量30500KG,实践载质量14005KG。经过磅检测,全车总重29740KG,未超载。
2.袁某胜,粤ABXXXX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驭人,男,54岁。袁某胜是中盛(广东)物流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市中盛物流有限公司)职工。
1.尤某枝,粤W0XXXX中型一般客车实践车主、驾驭人,男,50岁,户籍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北水道仰前徽街1号,当场逝世。
1.尤某枝驾驭粤W0XXXX中型一般客车超速行进,未按操作标准安全驾驭,是导致事端产生的一方面原因。
2.袁某胜驾驭粤ABXXXX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AXXXX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载物的长、宽违反装载要求;驾驭安全设备不全的机动车;在产生货品坠落暂时靠路旁边泊车时,未按规则设置正告标志扩展示警间隔,是导致事端产生的另一方面原因。
查询确定,中山市黄圃镇“5·15”较大路途交通事端是一同出产安全职责事端。
尤某枝,驾驭粤W0XXXX中型一般客车超速行进,未按操作标准安全驾驭,是导致事端产生的直接原因之一,对事端的产生负有职责,是事端职责单位。鉴于其已在事端中逝世,主张免予追究职责。
1.谭某丰,中盛(广东)物流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市中盛物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践操控人,未树立完好并执行本单位安全出产职责制,组织对全员安全出产职责制执行状况监督查核,加强安全出产标准化建造;未组织拟定本单位的安全出产教育和训练方案,未展开避免货品在路途运送过程中坠落的安全教育训练;未组织树立并执行安全危险分级管控和危险排查办理两层防备作业机制,催促、查看本单位的安全出产作业,及时消除货箱超限、载运物遗洒飘散的出产安全事端危险,违反了《安全出产法》第二十条一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则,导致产生出产安全事端,对事端产生负有职责。谭某丰涉嫌严重职责事端罪,若公安机关吊销案子,或人民检察院作出不申述决议,或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许免于刑事处分的,再由中山市应急办理局依据《安全出产法》《出产安全事端陈述和查询处理法令》对谭某丰对事端负有职责的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进行行政处分。
2.袁某胜,涉事车辆粤ABXXXX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AXXXX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的驾驭人,其驾驭车辆没有处理《路途运送证》,载物违反装载要求;驾驭安全设备不全的机动车;在产生货品坠落暂时靠路旁边泊车时,未按规则设置正告标志扩展示警间隔,导致产生出产安全事端,对事端产生负有职责,涉嫌交通肇事罪。
中盛(广东)物流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市中盛物流有限公司)组织未经负有安全出产监督办理职责的部分组织的路途运送企业安全办理人员类别的安全出产常识和办理能力训练、查核,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人员担任专职安全办理职作业;安全出产教育和训练不到位,未组织对包含袁某胜在内的驾驭人进行路途运送车辆货品固定和货品坠落应急处置安全教育训练,确保从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出产常识,了解有关的安全出产规章准则和安全操作规程,把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端应急处理处理办法,知悉自身在安全出产方面的权力和职责;未树立安全危险分级管操控度,未依照安全危险分级采纳对应的管控办法;未树立健全执行出产安全事端危险排查办理准则,未采纳技能、办理办法,及时有效地发现并消除ABJ879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AXXXX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货厢超限、载运物遗洒飘散的事端危险,违反了《安全出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则,导致产生出产安全事端,对事端产生负有职责,是事端职责单位,主张由中山市应急办理局依据《安全出产法》《出产安全事端陈述和查询处理法令》等法令和法规相关规则,对中盛(广东)物流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市中盛物流有限公司)对事端负有职责的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作出行政处分。
中盛(广东)物流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市中盛物流有限公司)组织未处理《路途运送证》,且货箱超限的粤ABXXXX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AXXXX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不合法从事路途货品运送运营,安全出产主体职责执行不到位,违反了《路途货品运送及站场办理规则》第六十三条规则,主张由中盛(广东)物流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市中盛物流有限公司)挂号地址所在地广州市白云区具有法律权限的部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