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开展城镇燃气公共安全专项行动以来,无锡公安积极努力配合市政园林等有关部门,以扎实推进“太湖鹰击2号”夏季治安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为抓手,紧盯重点、持续攻坚,坚决消除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运输、储存、销售等安全风险隐患,全力维护我市燃气安全稳定向好形势。
7月4日,惠山公安分局阳山派出所查获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的钱某。经调查,钱某在未持有送气工证的情况下,非法使用电瓶车运输液化气钢瓶2只,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7月19日,新吴公安分局路东派出所会同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民警在沪宁高速硕放出口,查获涉嫌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违法嫌疑人汪某、张某,查扣非法液化气钢瓶26只。张某、汪某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分别被行政拘留14日和7日。
7月26日,经开公安分局东绛派出所会同经开综合执法局在辖区住户张某家中查获非法液化气钢瓶10只。目前,钢瓶已被城管部门扣押,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行动以来,全市已查处治安案件25起,查获涉及嫌疑违反法律储存点7处、涉嫌违法运输车辆21辆,抓获涉案人员30名,查扣“黑气”瓶471只。
各地公安机关紧盯“黑气瓶”“黑气贩”“黑窝点”等违法经营行为,以及以流动车辆、隐形站点等方式违法从事倒灌瓶装液化气的行为,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不法经营者未取得营业执照和燃气经营许可证、液化气充装证,从相关站点充气后,再转运至窝点进行销售,从中赚取差价。
未穿着送气工服装、无送气服务证以及未使用统一标识送气车辆进行配送服务,或超出经营许可范围配送以及违规装载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人员均属于“气贩子”。
“黑气瓶”指不合格、未经检验、违规翻新或者来路不明的液化石油气瓶(俗称“煤气罐”),超出气瓶检验周期、超出原有设计使用年数的限制或者来路不明的气瓶。
“黑气”“黑气瓶”多为不法经营者通过非法渠道获取,此类情况脱离监管视线,缺乏管控抓手,在气体质量、钢瓶检测、配套器件都很难保证安全,非法充装、运输、存储不仅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使用的过程也缺少安全保障,发生爆燃和火灾事故的风险大大增加。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液化气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单位和个人有以上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能依法严厉查处。
液化石油气充装一定要到正规的充气站点,选择规范的配送服务,并随时检查自家的钢瓶是不是真的存在安全风险隐患。在此,也呼吁广大热心群众热情参加违法举报,一经发现涉嫌无证经营充气服务,违法运输、存储液化石油气等行为,立即拨打110。